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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西装男”:到处都有我的照片 实在受不了

类别:男人休闲 日期:2018-4-18 1:25:11 人气: 来源:

  就在郑州警方四处查找行窃的“西装男”时,事情突然出现戏剧性变化昨日下午6点多,“西装男”自首了。

  有人叹息“男子汉,为何要做贼”,有人感慨“不是窃贼太,而是有感的人太少了”,还有人希望警方打击的力度再强点。

  当天,郑州市反扒支队将本报刊发的嫌疑人照片交给全体,特别让长期从事反扒工作的老来辨认。

  在确认此人不在郑州火车站一带小偷“”之列,而可能是“过贼”后,反扒支队让在公交站台、商场等公共场所四处查找。

  “西装男”到底躲哪儿了?是否已离开郑州?还会不会偷东西?一时间,“西装男”成为郑州警民口中的热门人物。

  就在郑州警方四处寻找这名小偷时,事情突然出现戏剧性变化昨日下午6点多,“西装男”来到解放治安二中队,投案自首。

  “我错了。前几天我在郑州偷了一部手机,是一时糊涂,我来自首了。”昨日下午6点46分,一名男子走进位于华联宾馆9楼的解放治安二中队值班室,说出这番话。

  从面相看,此人正是本报昨日刊发图片中当街行窃的“西装男”。不过,眼前的他没穿西装,换了一件很干净的黑色运动衣,下身穿牛仔裤。

  “我叫王洪波(音),1981年生的,焦作温县人,以前没偷过,但因故意被过”

  该男子似乎早有准备,回答很利索。但他的表情愈发凝重,双脚也悄悄退到墙角,并将两手放在身前。经过询问,基本确认该男子就是本报报道4月2日在郑州市二七与太康交叉口南边从骑车女士衣袋中偷走一部手机的小偷,随后将他带进询问室。

  截至昨晚10点,解放仍在对“西装男”交代的情况进行调查。对“西装男”如何处罚,警方负责人说,尚待进一步认定。

  就许多读者关心的“西装男”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关几天就没事了等,解放治安二中队一负责人进行了分析。

  如果是盗窃,他盗窃的手机价值若不满1000元人民币,警方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治安,而不能将其刑拘或提请检察院。

  对本报刊发的小偷偷手机时的照片,警方表示,这只能当作或线索的参考,不能单独和直接作为使用。

  二是警方必须找到他盗窃的手机,委托有关部门对该手机的价值进行评估。如果该手机的价值不超过1000元,“西装男”的行为就不适用“盗窃罪”来处罚。

  “当时,被害人是借别人手机报案的。这两天,警方多次拨打这部手机,均无人接听。只知姓常,和她本人联系不上。希望她看到报道后赶紧与警方联系。”办案说。

  他为何在大街上当众行窃?7天后又为何主动投案自首?这几天到底发生了什么?在的帮助下,商报记者昨日晚间同他进行了对话。

  “西装男”:我来郑州打工7年多了。去年卖山药赔了七八万元。和老婆离婚了,孩子跟着我在郑州读书,上五年级。我在郑州租房打工,住布厂街附近。

  “西装男”:我以前在电视上看的。镊子是提前准备的。那天本来没想偷,给电动车充电时,发现一女子骑车,兜里的手机露出来一半,才突然起心的。那部手机是波导的,旧的,还修过。问了好几个人没人要,最后60元钱卖给手机修理部了。

  “西装男”:原本没想自首。4日我在网吧上网,看到网上贴有我偷手机的照片,头一下子蒙了,赶紧跑离网吧。回家后一直躲着不敢出门,怕被抓住。今天,我憋不住了上街看看,又看到上登有我的照片。我实在受不了了,只有来投案自首。

  “西装男”:这几天,我躲在家里难受死了,晚上睡不着老做噩梦,思想一直在斗争。自首吧,我不知道会怎么处罚我,我以前被过,好害怕;不自首吧,天天躲着不敢出门,饿都会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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