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吳姓男子去年(2016)到女友開的檳榔攤,要和朋友協調糾紛,期間卻在後方房間看見女友上半身裸體、下半身只穿一條內褲睡覺,,對方不斷腳踹才作罷,女友因此提告性侵,台中地院日前一審1年7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和女友原本是多年朋友關係,女友先前和別的男子結婚後離婚,後來2人才在一起,他去年到女友開的檳榔攤和友人協調糾紛,期間見到對方在檳榔攤後方的房間睡覺,上半身裸體、下半身只穿內褲,想和對方發生關係,竟將人強壓在床上,並要脫下內褲,還把頭埋進對方胯下。
吳男女友不斷,並用腳踹後才罷手,因此氣得提告。吳姓男子供稱,「並沒有想要,當時衣著也都完整。」不過認為,他的行為已經傷害女友的身心健康,加上監視器畫面影像證明他犯行明確,卻還不認錯,因此依照強制未遂罪嫌,1年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和緩刑,全案還可上訴。
情侶交往大多都會花心思慶祝彼此的生日,一名女網友匿名在臉書「靠北男友」PO文抱怨,她花了大半天的時間布置房間幫男友慶生,對方一開始也覺得燈具裝飾很有氣氛,想留著每天晚上當夜燈用,「他說要留著看一整年,結果才用不到一個月就決定拆下來,還要借給妹妹幫她省錢。以後我再幫他布置生日驚喜,我就X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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