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康先生挑猪脚时,店内的工作人员了他,认为他这样挑拣之后,其他顾客就没法吃了。在工作人员提醒之后,康先生把一盆猪脚直接端上桌,并且全部吃完,猪脚大概有三斤多。
第三次光顾此店,康先生带上了自己的朋友,两人吃了七八斤的虾(带壳重量),把台面上的虾都吃光了。
记者前去采访,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老板说了,哪个接待他,哪个赔钱。”并且称与康先生一起来的朋友也不能进店消费。
店家则表示,自己是私人企业,消费不起康先生的胃口。“光是豆奶他能喝二三十瓶!猪脚吃一盆、虾用盆子盛,我成本都会亏掉!”
原来,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去自助餐消费时,会进行直播。但他告诉记者,自己并没有故意为了讨好观众而展示自己很能吃。对于店家的态度,康先生表示自己“肯定不接受”。
记者采访到律师,律师表示,商家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是没有设立的。一碗面拐到美艳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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