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arning老李意识到这可能不是个别现象,就随手查了一下资料,结果显示:在中国有50.66%的女性,过职场性,其中82.7%的女性选择了沉默!于是在多个微信群、QQ群发起了有关话题的讨论。现将有关观点进行了整理并配发了评述(相关发言,不代表整理人及HR帮的立场;博思汇专注于提供
e-Learning老李:各位,最近有朋友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自爆料了几起职场性事件,请问大家如何看待此类问题,遇到职场性,应该怎么办?如何能减少职场性?欢迎大家就此事讨论。
红武:应分步走,1.婉言劝戒;2.换工作或换部门及电线.最后一步,才是或诉诸法律,但没逼到绝时,不宜走到这步。在具体操作上,还应分析一下那个男人的性格:胆小的就一下;但万一对方是很容易走极端的人,还是远避为上策,人性太复杂,为情感纠葛导致恶性案件的,现实中还偶有发生,并不是罕见。
SuSu:这是个特别的课题~照我这火爆性格会把对方打半死吧~这种品性有问题的人,我觉得不谈避免,应该根治,还大家一个良好的办公。
红武:不能简单的以制高点来看这种事情,必竟每个人的人生观和生活方式都不同,有的人愿意用身体铺平道,有的人不愿意。
丹宝:如经核查属实,根据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和员工手册,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等,进行相应处理。
e-Learning老李:职场性是不是很难界定、很难取证啊?比如看见一个女同事,说了一声:你今天真漂亮。这算性么?
Nancy:外企一般界定是否是性,就是当事人开心或者不开心,觉得很受用,就不算;觉得不爽,就是。
(新)榴莲榴莲在哪里:其实,说的这个问题,我觉得从者角度分析他的心理:无非就是者不敢声张这一点,所以狠一点就大声嚷嚷,然后,同事们都过来,看他以后还敢不敢,他要是,去高层,再拿视频出来。辣一点就是他一摸,马上抠喉咙,到对方身上,意思是:你恶心到我了,滚远点。显性的其实特例少些,隐性的更多些。比如过时有意无意碰到胸或者之类的,或者是言语暧昧,很难抓拍或捕获,就算对方,也可能否认。这样的隐性才是最让人恼火的现象。
老伍:还是要先做实了。有时光晒照片未必确认,比如之前说工大某教师上乒乓球课女学生的附图照片,但结果是角度问题。如果属实,构成猥亵,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单位已公示的规章制度有,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不属实,涉及名誉权。
老伍:职场性,在我国其实很普遍,但是因为中国人的观念大多数忍气吞声,之前遇到过咨询的,说实话,我只能说自重,单位很多,没必要非一个单位,因为性取证太难了。
薇薇:有时候躲闪不行,就硬碰硬好了。直接抽他,要么就反过来,调戏他,什么玩意?我又不是初出茅庐小姑娘,他还不妥妥的?
e-Learning老李:踢坏了怎么办?我们讨论这个话题很有意义,刚才老伍说了,这事挺普遍的。赞同前面提到的请公司或者执法部门介入(看程度),不但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还可以自己。
e-Learning老李:老伍,有个公司制定:只要有表明发生性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这么,合理么?
超:单独沟通,说话,三方判断(人资,男女主角的直属领导,工会或者男女主角部门隔层领导),便于后期意见沟通。
盐巴:如果在我们公司我会反应到人力总监,让越少的人知道越好。然后公司会以此为由悄无声息的劝退他。我在这里上班。
月琴:本质跟公司一毛钱关系没有。我若是领导,他去。我的义务只是给你提供合适的工作和发展平台,你们私底下的小动作只要不影响工作不涉及公司利益,不会插手太多。但若在场合影响公司形象,先,不改就劝退。
侯佳:最好不这么做。因为:1.她是否准备了,而不会被对方反污是;2.后续事件的延续性,是否会影响她交友甚至是找工作?3.预防龌龊男的报复;4.对公司带来的影响。
月琴:品行有问题的男的肯定不能留。女的遇事儿太过激,作为领导也不敢留这种,不知道她以后会做出什么行为。
HRM:留不留我感觉要看这个女的态度,也许你想留人家想走,但是我感觉不能给这个女的伤口上再洒盐。
LATTE:如果受的女士发微博或微信朋友圈,可能是实在没有办法,不堪其扰才发的。首先不能,此人就是代表公司的态度,者还被,其他员工怎么看。要我说公司俞灏明烧伤后复出应该利用这次危机公关,在明确事实后,站出来,支持该女性员工,可以慰问或者心里疏导,健全公司这方面的规章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进行女性之类的培训。
超:可以一分为三,一是公司处理结果;二是后期预防,提出改进流程;三是请女孩把处理结果,再公布至微博上。
讨论的观点还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概括起来无非以下几种:第一招,以暴制暴,直接回击;第二招,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回去;第三招,忍气吞声,避而远之,惹不起躲得起;第四招,表明态度,及时,防微杜渐;第五招,大吵大嚷,扩大事态,引起各方注意;第六招,报告给公司HR等有关各方,依据制度和处理;第七招,扩散到微博、微信朋友圈,恶心当事人;第八招,获取、保留,敲他一笔……
依e-Learning老李看,先采取第三招,而不是简单地将事情搞大或者公开化,毕竟对双方当事人都会有负面影响,甚至是矛盾;也不要采取的方法,因为有时会被对方看作是懦弱;更不能采取第八招,因为搞不好自己由者变成了害人者,了法律。当第三招不奏效后,再采取第六招,通过公司内部解决,但解决时要注意以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及的法律事实为依据,有理有利有节地妥善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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